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,防止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,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,根据集团公司《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细化指导意见》(中国石化安〔2010〕62号)、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《齊魯石化公司安全生産禁令》(以下简称禁令)。
1.嚴禁無特種作業操作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。
2.嚴禁冒名頂替代簽各種作業票證或未到作業現場簽字確認用火、進入受限空間、高處、起重、臨時用電、破土、射線作業票證。
3.嚴禁違反規定采購、運輸、裝卸、儲存、使用、廢棄或處置放射源、火工器材。
4.嚴禁在不告知、不設置警戒線的情況下,進行射線作業或爆破活動。
5.嚴禁違反規定采購、銷售、儲運、發放、使用、處置危險化學品
6.嚴禁未經計量確認及工藝複核,進行油品接卸、輸轉作業。
7.嚴禁油品、液態烴脫水(液)(含切水、切堿等)時操作人員離開作業現場。
8.嚴禁不按規定靜電接地進行各類油品、危險化學品車(船)裝卸作業。
9.嚴禁油罐清洗、檢修後不經驗收直接進行收油作業。
10.嚴禁未經許可在生産裝置區、罐區灌裝危險化學品。
11.嚴禁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非防爆通訊、照明器材。
12.嚴禁在易燃易爆物料泄漏狀態下使用非防爆的工具設備。
13.嚴禁使用非防爆、非防靜電的器具進行采樣、油品檢尺和清洗作業。
14.嚴禁在易燃易爆區域用汽油等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、衣物、工具及地面等。
15.嚴禁車輛未采取防火、防靜電安全措施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區域。
16.嚴禁對進入油庫、獨立罐區的車輛和人員不檢查、不登記。
17.嚴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、搭乘無關人員、違規停放。
18.嚴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裝卸過程中駕駛人員擅離崗位。
19.嚴禁給未熄火的車輛加注油品。
20.嚴禁直接給塑料容器加注汽油。
21.嚴禁外管道巡線人員不按規定巡檢,不及時阻止和上報違章占壓、違章施工。
22.嚴禁無有效票證從事進網電氣作業。
23.嚴禁無監護進行進網電氣作業、施工、測試工作。
24.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器具和專用防護用具進行電氣操作及作業。
25.嚴禁使用未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電氣設備、電動工具。
26.嚴禁帶負荷操作刀閘、帶接地線合閘、帶電挂接地線和作業前不驗電。
27.嚴禁作業前工作班(電氣)全體成員不進行安全措施確認簽字、工作結束不辦理工作終結手續送電。
28.嚴禁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,設置、修改、摘除或投用聯鎖回路。
29.嚴禁擅自停用可燃、有毒、火災聲光報警系統。
30.嚴禁在DCS/ESD等操作系統中私自安裝軟件或使用個人存儲設備。
31.嚴禁將施工項目分包給無資質或資質不符的單位。
32.嚴禁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。
33.嚴禁擅自拆改腳手架、鋼格板、護欄、蓋板、防護網等防護設施。
34.嚴禁未經設計計算和批准,擅自制作、使用自制吊裝器具。嚴禁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吊籃進行高處作業。
36.嚴禁高處作業抛擲材料、工具及其它雜物。
37.嚴禁違反規程操作特種車輛。
38.嚴禁吊車、叉車、電瓶車等工程車輛載人行駛或載人作業。
39.嚴禁在暴雨、雷電、大霧和6級及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條件下,上塔、罐、平台等裝置高處施工作業。
40.嚴禁無作業許可證進行三級及以上高處作業、起重作業、破土作業、射線作業、機動車輛進入生産裝置區、罐區作業。
41.嚴禁用火作業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、射線作業監護人員擅離崗位。
42.嚴禁涉及硫化氫、氯氣、氨氣、氫氰酸、丙烯腈等危險介質或帶壓、泄漏、窒息狀態檢維修時,不制定書面施工方案或執行標准作業程序,不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作業意圖和方案的交底。
43.嚴禁不佩戴專用防護用品(具)從事有毒、有害、腐蝕等介質和泄漏、窒息環境下的危險作業。
44.嚴禁在卷繞、牽伸設備運行時處理纏輥或不停機對轉動部位進行檢維修、衛生清理等作業。
45.嚴禁擅自拆除、移動鐵路設施、設備、機車車輛配件和安全標志。
46.嚴禁搶越鐵路、鑽車,在鋼軌、枕木和車下坐臥。
47.嚴禁鐵路道口員不按規定進行道口接車作業。
48.嚴禁鐵路裝卸人員在車輛取送過程中進入站台作業。
49.嚴禁未經“安全救生培訓”的人員進行水上作業。
50.嚴禁無企業內部准駕證或不系安全帶駕駛公務用車。
51.嚴禁不經審批出長途車。
52.嚴禁客運車輛客貨混裝、搭載危險化學品。
53.嚴禁不按生産調度令操作。
54.嚴禁當班操作人員脫崗、睡崗。
55.凡因“三違”行爲造成嚴重後果者,解除勞動合同,隨同作業人員停發當月績效工資,相應減發當期其它績效工資,同時離崗培訓。
違反禁令第1、2條之一者,解除勞動合同。違反禁令第3-54條之一者,停發當月績效工資,相應減發當期其它績效工資,同時離崗培訓;造成嚴重後果的,解除勞動合同。
違反以上禁令,造成嚴重後果的,對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、直接負責人通報批評、停發減發績效工資或解聘職務。對違章指揮、違規指使員工違反以上禁令的管理人員,給予通報批評、停發減發績效工資或解聘職務;造成嚴重後果的,解除勞動合同。
勞務用工違反本禁令的,直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,並按相關協議和合同處理。禁令執行情況納入各單位績效考核。
本禁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。 |